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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人應該學著用故事去打動顧客
更用故事去敘述一個理念
很喜歡他建構的這個畫面
去描述或許不在這產業就不了解的難處~~

去年年底,yahoo時尚部落格開張,我花了一個月說明「設計與時尚」觀點,就像電影「穿著Prada的惡,不論設計或時尚的背後都一點都不時尚,都需要一大堆的Dirty works這是我在橙果營運上的邏輯。接下來,我會用一個月的時間解釋我如何賣設計,這是設計的實務層次,也是設計的毀滅與創造。

 

賣設計?

我的方法有4個關鍵:深信直覺/創造故事/忠於選擇/包容市場。

 

先談第一個關鍵:「深信直覺」。設計直覺,是設計人必備的天賦,如同神賦予生物的直覺般,是一種生存本能。對於設計人直覺本能的譬喻,我想到了一個有趣的旅鼠例子。

 

旅鼠,傳說中會集體跳懸崖的迷你鼠,生存在高緯度地區。別看牠們可愛模樣,其實繁殖力極強,一年甚至可以生八胎。旅鼠每4年會達到數量上的高峰,快速繁衍變造成族群生存的壓迫,必須集體長途跋涉尋找食物來源,甚至可以游泳渡水一公里遠。在這過程中許多旅鼠會體力不支而溺斃,所以產生了到今天都解不開的集體自殺的謎,牠們遷徙的方向是怎麼定的?哪裡是終點?為什麼要橫越河川海洋?存活下來的旅鼠又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一切都是謎。

 

我自己覺得那是旅鼠在極地環境下,天生為了求生存而形成的群體直覺。旅鼠族群似乎從不質疑這樣的群體直覺,宿命地執行這個選擇,在這個過程中創造多數犧牲換得少數的延續。我觀察到台灣設計人對設計一開始的堅持其實也是陷入一種直覺,這種直覺可能是天生喜好設計而逐漸累積的,也可能是學校教育而喚醒的,不管怎麼形成,最後大部份設計者都會像旅鼠一樣對生存直覺深信不疑,直到心灰意冷地離開產業。

 

我也有直覺,但是我不想掉進宿命。創立橙果前,我並沒有設計背景,只是就是喜歡有設計感的產品;橙果創立後,我也沒有接受過正規的設計訓練。但是三年下來,跟客戶端及市場端不斷的肉搏戰,我從喜歡設計品到培養出自己對設計的直覺。這三年,是一種不斷的創造機會與考驗自我直覺的歷程。所以我的直覺不是純設計的直覺,是不斷思考設計與市場間的關係,累積的某種美學偏好加上生存直覺,這種直覺是會不斷演化的。

 

橙果的Kuro MP3也算是出自設計大師之手。客戶當初給的指令就是要設計出一款打破現有MP3外型的MP3。設計圖出來時客戶與代工廠(國內3C大廠)的人眼睛都為之一亮。但是突然有一天代工廠說他們接到Dell的金屬材質MP3的超級大單,沒有足夠的研發資源來陪我們玩,所以我們設計師求爺爺告奶奶地沒事就往代工廠跑了快一年。Dell MP3都上市了,Kuro MP3的首次樣品才出來,我們與客戶對最終品質與成本不滿意,還是得硬上,第一批生產量賣完就沒戲唱啦。附帶一提,Dell那款MP3也賣的不好,今年8Dell宣佈退出MP3市場。

 

我想最終這個案子因為太創新而導致台灣代工廠做不出設計圖的樣子,所以台灣人似乎不認同此設計。它就像旅鼠直覺式的墜崖,設計大師對Kuro mp3設計經驗與執著,讓我及設計團隊一起跌落傳說中旅鼠集體自殺的懸崖。懸崖下是一堆堆的旅鼠屍體,就如同台灣九成設計公司的失敗設計(包括橙果在內),都是執著於追隨設計大師的經驗而墜崖。

 

我在懸崖下,重新思考,是不是一定要設計大師才能定調?才能質疑設計的好與壞?設計人深信自我的設計直覺,一如旅鼠執行本能機制,可能走向自我毀滅之途。然而人和旅鼠不同的是,經歷過毀滅之後,人會從慘痛的教訓中學得經驗,找出自己的生存法則與創造成功。

 

這種體會是,要賣設計,先要學會抓住腦袋中一閃的感覺,否則很容易在市場中隨波逐流,忘了設計的堅持。不只是對設計的直覺,也要有對客戶與市場的直覺。

 

這種直覺只能從市場真正的肉搏戰中養成,是不斷跟客戶鞠躬彎腰,忍受無止境的挑戰,無時無刻不在做problem shooting換來的。

 

正因如此,現在碰到appreciate設計的客戶,橙果可以不管利潤的賣命。像捷安特那樣為了一個設計投資上千萬模具費,我更要義務帶頭協助公關行銷規劃與宣傳產品設計(在此聲明蔣友柏因為個性犯賤,不賺代言費這種easy money);這是我們所謂的retainer客戶。這次捷安特City Storm賣得好,連橙果的客戶都要我幫忙預購,這種成就感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那種「爽」,只有經歷不斷挑燈夜戰、徹夜難眠,終究實踐自我價值的人才能真正體會。

 

至於碰到簽了約才發現雙方理念不合的客戶,只要不是Me2產品,只要是能保留部分的設計原創性,就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地滿足客戶的需求,合作完,謝謝再聯絡;我們稱這種為one time shot

 

雖然橙果有可能因著這樣的直覺,再次跌落懸崖,但是經歷過足夠且有用的市場肉搏戰,就可以盡量避免犯錯墬崖,當然也可能懸崖高度會愈墊愈高,摔得更難看,但是到時候視野所見自然不同,也算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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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lleyf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